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6-09-17 17:30:07 编辑:宁姝媛 版权声明
今天(9月17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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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了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结构,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通知如下:
一、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1年(含)内新购自住住房或拥有自住住房满15年的,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1套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0元,上限20万元。
二、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1套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额度标准为建筑面积90㎡(含)以下,每年不超过3000元;90㎡以上,每年不超过4000元。
三、支持危旧房更新提取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符合危旧房更新条件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更新。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
本通知自9月20日施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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