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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魏长城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综合新闻 陕西日报 2026-10-14 07: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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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宏江)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渭南市魏长城保护条例》,推动魏长城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所称魏长城,指渭南市大荔、合阳、澄城、韩城、华阴等区域内战国时期魏国修筑的长城遗存,包括墙体、敌台、烽火台、壕沟、山险、河险及相关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省政府公布范围执行。

《条例》明确,魏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渭南市政府负责整体工作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本区域保护,落实政策措施;文物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条例》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风貌。禁止取土、取沙、取石、种植、采挖、放牧,涂污、攀爬等,架设无关设施,驾驶交通工具跨越、碾压,挖掘沟渠、窑洞、修坟,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等。保护修缮应依法审批,由具备资质单位承担,遵循不改变遗址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

《条例》还要求推进资源信息化,开展历史文化研究,发挥博物馆宣传展示作用,结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遗址公园,鼓励开发文创产品和旅游线路,建立意见征集和投诉举报制度。造成魏长城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风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院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宁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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