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晚报 时间:2026-10-22 07:02:02 编辑:张进 版权声明

李先生示意车辆被剐蹭的位置
一台价值50余万元的新车,提车当天在交付中心院内充电时被剐蹭,消费者要求退车退款,店方则称交付流程已完成。这是10月13日李先生在普洛斯西安高新物流园一家新能源车企交付中心提车时遭遇的烦心事。
10月16日,记者与李先生一同前往涉事交付中心。围绕“车辆究竟有没有完成交付”这一核心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李先生称未验车、没碰过车钥匙、车未移动;交付中心则称系统流程已于剐蹭前完成,钥匙和App权限均已移交。这场交付争议,把新车交付中“签字”与“交车”之间的“距离”摆上了台面。
消费者:
核心交付环节缺失
9月30日,李先生订购一台价值50余万元的某新能源车,10月13日,他前往普洛斯西安高新物流园该新能源车交付中心办理新车交付。
李先生称,该车企官方对新车交付设有明确的标准流程:车辆进入专属交付台、整车绕车外观验车、车况确认、移交车辆钥匙、完成官方交车仪式、拍照存档,全套流程完毕,才视为正式交付完成。然而,本次交付过程中,他到场后仅配合完成了付款、保险等前置业务。车辆清洗、院内挪车、驶入充电桩充电等环节,均由交付中心工作人员操作。工作人员仅在车上简单演示车机功能,未开展外观检查、未绕车验车、未核对新车车况。在核心交付环节缺失的情况下,车辆在交付中心园区内充电桩区域被外来车辆剐蹭,造成新车受损。
10月16日中午,记者在该车交付中心园区内看到,李先生购买的车仍停在当天充电的位置上。车辆右前方大灯灯罩上有一道剐蹭痕迹,灯下方车漆的剐蹭并不明显。
“我当时正在交付中心店里吃午饭,工作人员进来说车被剐蹭了。我要求退车退款,工作人员却说交付已经完成,责任不属于店里。”李先生说,他不认可对方说法。
交付中心:
车辆已走完全部交付流程
记者在交付中心等待20多分钟后,一名张姓主管出面回应。
该主管表示,公司接受采访有规定和流程,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并承诺会回复。
当天傍晚,交付中心一名王姓负责人联系记者,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该负责人称,李先生的车辆已经走完了全部交付流程,有监控记录可查,流程是在当天12:02完成,而车辆剐蹭发生在12:20左右,因此责任不应由交付中心承担。该负责人还表示,李先生当天在现场拒绝了交车仪式。
当记者问“走完交付流程”的具体含义时,该负责人称,公司有自己的交付流程,最终以在系统上签署交付确认书为准。她确认,交付确认书李先生已经签署,车钥匙也已经移交到李先生手中,手机App上的操作权限也已经移交。记者提出能否查看交付确认书,她表示涉及用户隐私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
对于消费者的退车退款诉求,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希望与李先生沟通协商,但“退款的主张不能满足”。
类似案例:
交付是否完成看的是车在谁手里
那么,签署交付确认书能否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交付”?
记者注意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对“交付”本身提出了程序性要求: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汽车产品,并与消费者共同查验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可以现场查验的质量状况,同时交付随车文件和购车发票。
同时,在类似纠纷中,判断风险是否转移,看的是车辆的实际控制状态,而非付款、签字或登记等形式。
2024年,广东的张先生全款买了一辆轿车,结果车停在4S店门口时被别的车倒车撞了,还没交付就成了事故车。4S店只肯修车再赔5000元,张先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当时车没上牌、钥匙没交、车还在4S店控制下,属于“待交付”状态,所以风险没转移给张先生。
近期在天津发生的一起案例中,消费者签了合同,付了全款,选了车牌后,4S店员工代上车牌途中发生单方事故,车辆左前轮爆胎、轮毂受损、后视镜损坏、车窗玻璃破碎。商家当时以“已登记、保险已买、所有权归你”为由拒绝换车,但最终经相关部门调解,店方退还消费者购车相关费用,车辆转给4S店。
律师:
签了确认书不等于交了车
双方各执一词,但焦点最终指向同一个法律问题:电子确认书能否等同于现实交付?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霄峰律师认为,判断车辆是否完成交付,关键应看事实履行状态,而非仅凭书面签字。如果消费者能够举证证明,双方虽先行签署了交付确认书,但车辆尚未实际移交,验车等交付行为并未真正进行,未实质进入交付程序,则不应认定交付已经完成。
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层面作了进一步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以占有移转为核心要件。汽车作为特殊动产,交付的本质是买受人取得对车辆的事实管领力。交付确认书仅是交付事实的证明文件,并非交付行为本身。若“未移交钥匙”属实,则消费者未取得对车辆的物理控制手段,车辆仍处于交付中心的实际管领之下。即便系统显示确认书已签署、App权限已开通,App权限的数字化移交也不能替代物理钥匙的交付和车辆的实体占有移转。车辆在交付中心院内充电位被剐蹭,该区域处于交付中心实际控制范围,交付中心在交付完成前负有妥善保管义务,风险不因消费者已付款或签署部分文件而转移。若合同约定“线上确认即视为交付”,还需审查该格式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剥夺消费者法定验车权利;即便条款有效,出卖人仍负有交付无瑕疵新车的义务。
常欢表示,车辆受损致使消费者购置新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出卖人承担责任后,可向侵权第三人另行追偿。
这起事件中,车辆是否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交付、门店的交付流程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消费者退车退款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仍有待监管调查和司法机关的认定。
本栏目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文/图 记者 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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