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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票证广告毁了百米文化墙 律师提醒:构成犯罪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06-13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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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米长的文化墙被野广告占据 实习记者 黄利健 摄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要露滋) 繁华街道的十字路口,一百多米建筑工地外墙上,赫然出现大片黑色墨迹,令过往市民惊奇。不过,这可不是什么书法展出,而是令人生厌的野广告。

  昨日上午,这幅长达百米的办假票证的野广告,出现在西安市五路口东南角围挡建筑工地的一堵文化墙上。巨大的黑色汉字和电话号码,彻底毁掉了文化墙的意境。“一点都不顾及城市形象,这些写野广告的人,简直太嚣张、太可恶了。”市民孙先生气愤地说,头天下午他从这里经过时,文化墙上除了美丽的图案外,还是洁白一片,刚过了一晚,好端端的墙就变得如此难看。

  正在附近保洁的张师傅说,自从有了这堵墙后,墙面就没安生过。三天两头,就会有人趁夜色把各种野广告涂写或张贴在墙上,“街办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清理过多少次了,但隔不了多长时间就又出现了,这次是最严重的。”

  昨日下午,新城区城管执法局投诉监察科科长杨焕侠说,在执法局发现的各类野广告中,约80%是办假票证的。“被抓住的张贴野广告的人,大部分都是些被雇用的社会弱势群体。城管执法,也主要是对正在张贴野广告者本人进行说服教育,无法对他们的雇主进行处罚,因而就很难彻底解决问题。”“制造、变造、买卖假证、票据、印章都属违法犯罪行为,张贴野广告,其实是变相帮助制假售假,也已构成犯罪”,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建议司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还在从事此类犯罪行为的人予以震慑。

  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梁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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