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联盟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证明是:“经我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邻里走访,入户调查,2009年10月2日,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同意,王某享受低保”,而该证明描述申请人陈某情况是“单位超编人员,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费”。
而事实是,除了陈某个人每月工资至少1800元外,他也承认妻子王某和大学毕业的儿子最近都找到了工作,两个人最少每月600元,儿子有时一个月也拿到上千元。这样,他这个3口之家每个月至少收入3000元以上。
那么,根据国家及省和西安市有关规定,他们显然不是城市低保救济的对象,却成了“吃低保”对象。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来自材料里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明”。但随着记者采访调查深入,这个“证明”却更耐人寻味。
单位表态
我们没在证明材料上盖公章
眼前关键性的这份“证明”是手写在一张红色信笺上的,内容如下:兹有我单位陈某属超编待岗人员,故每月只发三百元生活费,特此证明。证明落款署名是“西安市纺织公园”,并盖有“西安市纺织公园办公室”字样的红色印章。
4月9日,就此证明,西安市纺织公园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对外公章是“西安市纺织公园”,对内一般使用“办公室”印章,职工陈某申请低保,显然应使用对外公章;另外,仔细辨别申请材料上的公章,并非是本单位办公室近年来一直使用的公章。“反正,我们办公室没有给他在证明材料上盖过章,我们盖章都有严格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该单位有关负责人说,至于陈某申请材料上公章从哪里来的,他们不得而知,“不过,他们家生活也的确很困难的,现在一家3口还住在单位20多平米的公房里。”记者调查发现确实如此。
陈某承认自己曾在2007年申请过一次低保,当时租房在外,儿子刚上大学,妻子下岗,儿子四年本科就花了近8万元。后来,有人反映他家吃低保的事,上面就给自家停发了。申请报上去后,社区干部来家里核查过,当时他和妻子、儿子在外租房住。申请材料是他妻子王某办的,上面咋说的及从哪盖的公章,自己都不清楚,得回头问。
“眼看着我儿子长大得谈对象结婚,现在连个住的地儿都没有。”陈某难过地说,现在生活压力很大,他一个人的工资的确难以维持这个家庭。
因为在去年6月份,他和妻子咬牙借钱首付5万后,在浐灞开发区附近买了总价20多万的一套80多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月供还贷就要1800元。妻子和儿子出外打工,每个人每月才六七百块钱。“这个事情,让我说明白不合适,都是熟人关系帮忙的……”陈某说。听到有人反映自家不够条件,他不知道都是啥条件,但是愿意接受对此事的调查和处理。
(后记:记者采访期间,灞桥区红旗街办对此非常重视,派专人调查此事。据红旗街办劳保所所长邹光寅称,经他们调查,陈某一家3口不够低保条件。
“低保管理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红旗街办有关负责人称,目前,红旗街办劳保所已停办陈某家庭享受低保待遇,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撤销其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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