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次出手就赚了4万元
欠了一屁股债的老方很快躲到了国外,没了厂子的朱耀贤面对拮据的生活突然想到了老方留给他的境外欠债人的电话。
金春女的家离边境不远,她通晓这个国家的语言,她打去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要钱没有,可以给“冰”。这个“冰”指的就是冰毒,冰毒因其对人神经系统的强迷幻性而在国内很“流行”。长期吸毒的朱耀贤知道其价值所在。两人首先回到无锡做了一次市场“调研”,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巧的是,金春女的表哥到无锡旅游,在表妹和朱耀贤租的房子里,他介绍说,那个国家贩出来的冰毒每克仅在百元左右,一旦到内地,市场价将达到四百元。朱耀贤于是嘱咐金春女的表哥帮助联系上家,他自己则在圈子里寻找下家。很快,表哥就帮他找到一个专事贩毒的境外女人。
两人贩毒的启动资金来自金春女。朱耀贤事后向警方交待两人的分工,金春女负责与毒贩联系购毒、运毒并保管毒品、毒资,自己则负责向下家卖毒品。2006年7、8月份的一天,朱耀贤和金春女来到边境,开始了他们第一次贩毒的罪恶旅程。
第一次,他们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向那个女人买了200克冰毒,然后他们把冰毒藏在方便盒中坐火车返回无锡。很快就找到了下家、绰号“翁三”的吴建伟,他是此案中的第四被告,被判无期徒刑。
朱耀贤以32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一出手就赚了4万元,将近百分之三百的暴利。
法院查明,2006年8月至9月间,金春女又先后3次与境外毒贩电话联系后,在上述地点以每克100元的价格向毒贩购买走私进口的甲基苯丙胺共计1745克。尔后,又全部由金春女乘火车将毒品运输至无锡,再交由朱耀贤贩卖。
每次五公斤的疯狂贩毒
他们想到了一个人!由于朱金两人这四次购毒的交易地点是李光春老家的所在地,让他去接头有很强的掩护性。2006年10月,他们把李光春约到无锡的一家饭店。席间他们提出,希望李光春代他们去接头并运毒回无锡,条件是每次给两万元的辛苦费。
李光春很爽快地接下了这个活。第一次,也就是10月中旬,朱耀贤带着李光春前往边境,这次的交易量达到了骇人的5公斤。几天后的10月下旬,金春女陪李光春前往边境,交易量仍是5公斤。
11月下旬到2007年1月,李光春开始单独前往边境购毒,每次也是5公斤。他所用的手法,仍是将毒品藏匿于方便面和VCD等杂物中,乘坐火车往返,也都侥幸过关。
被抓捕时,金春女的银行卡上已有154万余元的存款,而在短短几个月前,她和朱耀贤还过着负债的日子。
2007年3月12日,东窗事发。这次,是朱耀贤直接指令李光春前往交易,目标是购买3公斤冰毒,但毒贩只提供了2公斤。
据法官介绍,金春女此时已心生退意,她手握巨款,越发觉得贩毒是在玩命,便有意想要退出。可就是这一次,李光春发现警方检查变得很严格,根本无法上火车。于是他求助朱耀贤,朱打电话给当地的朋友,让李光春搭便车回无锡。李光春3月17日到达无锡,将毒品交给朱耀贤。就在此时,早埋伏好的警察将两人一举抓获,现场缴获冰毒1986克,纯度高达80%。19日,金春女落网。
法院判决两死两无期
法院最终认定,至被抓获时,两人共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8.931公斤,其中朱耀贤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23.931公斤,金春女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26.945公斤。2008年6月18日,无锡市中院作出判决:朱耀贤、金春女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李光春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无期徒刑,此案中的主要“下家”吴建伟被判无期徒刑。除李光春外,另外三人均提出上诉。
据主审法官介绍,一审中,金春女的认罪态度很好,但二审时她开始翻供,主要理由就是,最终被抓时,金春女经手的毒品早已脱手,警方并没有抓住物证。但法院认为,据几名犯罪嫌疑人交代,金春女历次贩毒的“时间、地点、数量、手段等情节均相互吻合”,这个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009年4月24日,江苏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经最高院复核后,昨天下午,朱耀贤和金春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愿他们的死能换来所有人的警醒,毒品之所以被称为毒,既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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