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刘立春通讯员乔小兵苏占军)开假警车持枪贩卖海洛因达2.305公斤。今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9人获刑,其中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阎伟因欠巨额外债,无力偿还,便开始贩卖毒品谋利。随后阎伟勾结马廷智以每克购价180元--220元的价格,从宁夏银川等地购入海洛因后,又以每克380元--400元在宁夏盐池县、宁陕交界的307国道处、子洲县县城等多处出卖。
经过毒品交易,毒贩获利近百万元。阎伟和庞占全、王治平3人商定由王治平联系购买海洛因,庞占全筹集毒资,阎伟负责出卖。获利后阎伟分50%,王、庞二人均分另一半红利。后来,拓鹏、马兆贵、马永刚等人又陆续加入该团伙贩毒。
为逃避抓捕,阎伟等人还开着假警车,持枪进行武装贩毒。破案后,警方从阎伟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255.8克和六四式手枪一把,子弹四发。一审法院认定:马廷智贩卖毒品海洛因305.8克,阎伟贩毒参与贩毒1665.3克,马兆贵参与贩卖毒2353.8克,马永刚参与贩毒1885.8克,拓鹏参与贩毒1468克。钟金飞、王治平、高崇保三人分别参与贩毒克数达400余克不等,庞占全参与合伙贩毒280克。
法院认为,阎伟等9被告人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还进行贩卖或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受雇佣贩毒,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今日,榆林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马廷智、阎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马兆贵、马永刚、拓鹏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王治平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积极参与者庞占全、钟金飞、高崇保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目前,此案已移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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