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刘立春通讯员乔小兵郝春平) 17人参与贩毒13公斤,日前,这起特大贩毒案在榆林市中院一审宣判,3首犯中两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
经法院查明,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6日,以丁玉江、马凤龙等3人为首的特大贩毒集团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大肆贩卖毒品海洛因。具体交易方式是吸毒人员给毒枭的银行卡打款后,毒贩再通过长途公共汽车托运毒品给吸毒人员。
公安机关侦破查明,该贩毒集团一年来通过这种方式总计贩卖毒品海洛因13.254公斤,获利120余万元。涉案的13公斤海洛因除破案后当场缴获的737克外,其余已全部流向社会。
17毒贩中的首犯丁玉江、马凤龙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志军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该贩毒集团主犯邢和正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犯黄小铃等5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6年以及最低2年的刑期不等的判决;同时5人还被并处罚金1万元。王健等二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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