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中国报道
北京临时性限定新购房套数 假离婚倒房将限制
http://news.hsw.cn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05-01 17:21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影响

  投机购买多套房已不可能

  陈志认为,新政策将执行相当长时期,至少要两到三年,因为不能持续执行,投资投机购房还会反弹,而且估计下半年,还会有相应政策出台,如特别房产税等。这些政策对房价都会有抑制作用,现在投机购买多套住房,已经不可能。“中国经济环境都在向好,有能力挤破楼市泡沫。”陈志说,今年四环内房屋均价达到3万多元,如果挤出60%水分,还是1万多元。他相信北京房价降到2009年初的水平,市场不会崩盘。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限制购房套数不影响自住,但沉重打击投资、投机。这是首次提及限制本地居民购房数量及贷款,政策严厉程度超过以往,目前北京本地拥有两套以上房产的家庭比例已经超过10%,政策从源头收紧了炒房,将使得购房人群立刻减少。针对二手房及商品房同时执行限购使得炒房客将继续锐减,在限制了外地及本地的炒房客以后,市场将回归商品房的原来居住属性。楼市可能出现成交量暴跌。

  “链家地产”市场分析师张月认为,今后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至少将切断30%以上换房者的需求,这其中不乏纯自住性需求。长久下去,二手房流通率将大幅受到抑制。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曹建海认为,一刀切政策有失公平,缺乏追诉制,没有根据以往购房情况有针对性出政策,应该对已有多套住宅的人和无房户区别对待。

  -焦点·房贷

  暂停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规定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发放贷款。

  “二套房”认房不认贷

  陈志明确表示,本市对于二套房将实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你曾购买房产,已售出再买房时,以前购房记录不计入认定二套房或三套房。此前,市场曾出现只要有过贷款记录或有过房产的记录,而现在没有房,也被视为二套房或三套房,并执行更严格的贷款政策,或不予贷款。

  对于外地在京购房的人,如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不能获得购房贷款。同时,虽然全国房屋交易权属数据还未联网,但只要通过警方或房管部门查实,确属购买多套房的,也都严格执行房地产新政。今年是政策性住房交房的大年,中低收入的大量百姓可以得到房屋。

  平衡供需比例抑制投机

  “伟嘉安捷”指出,如果购房人因改善居住条件想要更换房屋,依靠贷款的话,只有卖掉现有房产再买房才能算作是首套贷款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有利于自住改善换房的这部分人群,平衡北京房地产市场失调的供需比例;另一方面,贷款源头上严控投机购房人群,从首付、利率以及实际贷款情况来看,这部分人群贷款购买二套、三套甚至以上房产将会难上加难,能够有效抑制非理性上涨的北京楼市价格,平稳房地产市场发展。

编辑:李斌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北京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04-30 17:05
楼市调控后一线城市成交量大跌 西安仍上升 04-30 06:28
任志强称将再写房产稿件 房价暴跌对民众没好处 04-29 11:05
楼市“最严”新政: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图) 04-25 15:07
西安购房者遇新政“尴尬” 首付付不起房又退不了 04-24 08:39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