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安康讯(记者 冀晖)昨日,记者在安康市中院获悉,周正龙已被正式宣布收监执行,原因系周没有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汇报其活动情况。
2008年11月17日,安康中院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
据了解,周自2008年11月21日至2010年3月29日期间,除于2010年3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报告过本人的活动情况外,在其他规定的时间均未到公安机关报告过自己的活动情况。虽经监管民警多次教育,但周正龙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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