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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因“受贿”获刑 申诉4年改判无罪
http://news.hsw.cn    来源: 东北网   2010-06-0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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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11日,李有能被江华县检察院朱龙凡等人讯问时,也讲了类似的陈述并签字画押。

  除了李有能外,被指控为涉嫌行贿的李谋秀等人也被调查。在一审时,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检方还从李谋秀等人口中,查出了徐茂军以外姑父的名义在李等人的矿山(高岭途矿)入“暗股”的行为。

  纪委及检方取得的证据,都指向了徐茂军涉嫌犯有受贿罪。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证据几乎都是相关人士的证言及书证,由于缺少徐茂军的供述,其他人的材料始终无法形成徐构成贪腐的证据链。

  2005年8月,纪委及检方审讯徐茂军的场所转移到了永州市。“刚‘双规’时,我的心情还是很平静的,我没有问题啊。”徐茂军说,而这次,则是“恐慌,害怕”―――经过50多天的审讯,他称身心几近崩溃,“我不停向他们哭诉请求,‘兄弟们帮帮忙啊,只要让我出去怎么讲都行’,出不去,我讲不清楚啊。”

  当年8月1日,带着刑拘证前来的检方人员朱龙凡走进了审讯徐茂军的房间。在房间里,曾主管协调公检法工作的徐茂军说,“只要让我出去,倾家荡产我也不愿意失去自由。”

  8月2日凌晨,便发生了文章开头所述的一幕。徐回忆,检方的人员称,“想明白回去是可以的,写个材料,组织再去查一下,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他说,在检方人员的口授下,自己写下了收受1万、2万、最后确定为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

  想到白天即可重获自由,徐茂军称心情忽然转好,但他的希望落空了。

  8月2日中午,江华县检察院宣布批捕徐茂军,并将其投入看守所刑拘。戴着手铐的徐茂军嘶声哭求,“不要这样搞我啊!”徐回忆称,“你们这么搞我,我不服,我要反映!”

  无罪徐茂军开始寻求可以为自己辩护的事实。李有能在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言中表示,之前指证徐是因为受到了胁迫

  2005年11月14日,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布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他曾经的司机杨晓林则以受贿罪被判一缓一。

  法院仅支持了检方对徐茂军收受唐安金等人贿赂3.3万元(包括春节期间的3000元红包)的指控。

  据法院的记录,这一证据的确立,是基于公诉机关关于证人唐安金、李有能的证言和被告人徐茂军、杨晓林的供述。

  对于该判决,江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做无罪辩护的徐茂军也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月24日,对检方的抗诉和徐茂军、杨晓林的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给予驳回。

  判决之后,江华县一片哗然。在纪委及检方一边,徐茂军被当成江华县铲除党政腐败官员的典型;而民间一端,却不乏为徐喊冤之声。

  羊华生、李扬坤等10余名县人大代表,更是联名上书相关部门,力陈案件之种种疑点,并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徐茂军。

  终审裁定之后,在缓刑考验期限期间,对此不服的徐茂军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

  在申诉及各种控告材料中,徐茂军坦承在2004年春节期间,确实收过唐安金3000块钱的红包,对于纪委及检方此前其他涉嫌违纪和犯罪的指控,他则以事实给予解释澄清。

  能还徐茂军清白的,最主要是唐安金、李有能,以及政法委司机杨晓林的证词―――徐之所以被判受贿罪成立,主要依靠的正是这三个人的口供。

  针对法院判决的依据,徐茂军开始以事实为自己辩护。

  李有能第一次给纪委做的检举材料中称,李和矿老板唐安金因徐儿子的婚礼送了15万元。一个事实是,徐茂军的儿子在当时只是一名17岁的高中生。

  更为离奇的是,李和徐茂军更是素不相识。南都记者探访了李有能的家,由于多年不事农活,李漂泊在外行踪不定。据多位熟识李有能的人士向南都记者证实,穷困的李是平日游手好闲,喜讲大话,曾被劳教过。

  后来,李有能在给徐茂军代理律师的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言上表示,之前的证言是受到了胁迫才做出的。“他们打了我,让我叉开双腿站了一个多小时”,“我的两个手铐扣一条长凳上,签字时解开我的右手”;对于笔录,李有能一概否认看过,“我只有按照吩咐,签名并写上‘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李有能称,之所以要做此前的供述,是相关部门承诺“可以帮我要回我和唐安金合伙开矿那几万元”。

  徐茂军夫妇多次赶赴广西,希望唐安金能站出来澄清事实,但多次求见不得。

  对于李谋秀用于佐证徐茂军涉嫌严重违纪的口供,2007年4月28日,李在写给中央、省、县纪委、签字画押的一份情况反映上称,自己被纪委羁押16天,在一天一夜的轮番审讯后,在一份看不清的笔录上签了字。

  司机杨晓林事后也站出来称,此前纪委和检察院关于他的陈述,是受到了刑讯逼供,“他们要我编造也得编造出来这个事情”。

  得到了相关证据之后,2006年起,徐茂军开始了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的申冤之路。引起相关上级部门及领导重视的,并不仅是徐茂军等人反映的刑讯逼供行为,而是行贿人漏洞百出的供述。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徐茂军受贿案进行再审。

  再审决定作出后不久,永州市纪委、中级人民法院便派人联合对徐茂军受贿案进行了详细调查。

  2009年8月,调查组赶赴广西,取得了唐安金的口供,除了前述的一个红包外,唐表示没有给徐茂军送过钱。

  经过了一年多的再审调查之后,2009年底,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茂军无罪。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法院认为,徐茂军和杨晓林受贿的行为,“仅有行贿人、受贿人的供词,且相互之间对行贿金额交代不相一致”,原判对“事实的认定证据不够充分,尚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法院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不予认定。

  鉴于徐收受3000元的红包情节较轻,不予犯罪论处,由其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回避当年侦办徐茂军案件的纪委、检察院相关人员多数已不在原职,他们大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在徐茂军上访申诉期间,因破获了一起“大案”,江华县纪委及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以徐作为反面典型,将侦办过程作为整肃贪腐官员的先进行为进行宣传―――这是近年来,江华县因受贿而落马的身份最特殊的“大官”,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06年,主管徐茂军案的江华县纪委副书记、被当地媒体誉为“瑶乡包青天”的刘江明获得“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法办徐茂军即是一功。如今,刘已升任江华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侦办完徐茂军案不久,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调任道县县委调研员,行政级别升至处级。江华县纪委班子由此调整,办案期间原系常委的彭华林升任纪委副书记,原来的一般工作人员邓春雷升任纪委常委。

  原公诉机关,力主起诉徐茂军的江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跃陆,平调至祁阳县检察院任检察长。

  拿着无罪判决书,徐茂军称至少去了30趟县纪委和相关部门。“我希望组织给我平反,恢复我的名誉。”他说,江华县相关部门应该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对陷害自己的人进行法办。

  南都记者曾就该案采访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蒋称正在道县乡下搞调研,徐的事等以后再说。对于原江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跃陆,得到的回复是“那只是办案人员的责任”。

  当年办理此案的其他人,也不想就此案发表看法。南都记者向如今任县纪委副书记的彭华林提出采访要求,彭回复说“你去问信访室”。邓春雷则对南都记者说,“这是公家的事,你要找公家不要找我咯”。如今仍是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朱龙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调任道县县委调研员后,蔡昌德接任了江华县纪委书记。对于徐茂军的相关申诉请求,蔡昌德对南都记者说,纪委常委会已经研究此事,过一阵子会有一个文字性的复议材料给徐茂军。至于什么时候能出决定,蔡说“那我也搞不清楚”。

  因受贿而被没收各种“案款”10万多元,已将徐茂军家拖穷。为了到永州、长沙及北京等地上访申诉,徐称四处向亲戚朋友借债达20余万,但对比今年轰动全国的“赵作海刑讯逼供冤案”,他又稍觉庆幸。

  如今,已被开除党籍的他仍在努力争取“完全的清白”,“我一直相信组织。”

  4年历程

  ●2005年6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被“双规”。

  ●8月2日凌晨,徐写下收受1万、2万、最后确定为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

  ●8月2日中午,江华县检察院宣布批捕徐茂军。

  ●11月14日,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布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6年1月2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徐茂军的上诉。

  ●徐茂军开始了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的申冤之路。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徐茂军案进行再审。

  ●2009年11月23日,经过一年多再审调查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茂军无罪。

  (本文来源:东北网作者:上官敫铭)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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