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谊村内垃圾桶旁墙上的告示提醒司机不要把车停在附近 本报记者 张杰 摄
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赵瑞利记者 卿荣波)车在城中村垃圾场旁停了一晚,早上起来发现车牌不翼而飞、四个轮胎瘪了,车上还插了一张纸,写着:“请车主速到友谊村综治办接受处罚”。7月1日早上遭遇的事情,让王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
王先生是榆林人,在西安做生意,租住在莲湖区友谊村。6月30日下午1时许,他将新车停在住处对面的垃圾场旁,7月1日清晨去开车,发现四个车胎全瘪了,车牌也没了,车上插了一张纸让去村里综治办接受处罚。王先生前往村综治办,对方说因为他停车影响了垃圾清运,按规定需交纳300~500元罚款,不然就不给牌照。经协商交了200元,才拿回了牌照。
莲湖区友谊村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陈小娴称,乱停车罚款是村里的规定,“凡占道车辆阻碍交通、影响垃圾清运的一律罚款300~500元。”她介绍,村里的垃圾需每天清运,但很多人把车停在垃圾场旁,垃圾拉不出来,还影响了交通。综治办已在垃圾场墙上挂了牌子,仍屡禁不止。
记者在该村的垃圾场旁边看到,墙上告示的确写着“严禁在北小门口60米内停放各种车辆”,但垃圾场前面的路边还停着一辆小汽车,一个轮胎也被放了气。综治办的工作人员孙师傅说气是他放的,这辆车都停了好几天了也没见人来认领。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蒋虎军说,我国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机构,但不是行政主体,没有执法权。像友谊村的这种行为属于越权执法,代替了城管和交警队的职权。就算是有权的执法机关,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而不是放车胎气、扣车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