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老赵:100万?我不干!
7月4日下午,老赵将街头收废品的小金叫进了小平房,他打算把桌上那台电脑卖掉,“这房子早晚要搬,这东西放这太碍事”。
赵师傅家与张长福相邻。1994年3月,他花五六万元从张长福手里买了4间房。当时他和朋友在村里开饭馆,由村长等人作保,和张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随后赵与女朋友葛某共同住进那4间房。
2004年12月,张长福将赵、葛二人诉讼至法院,依据乡政府农村宅基地发证审批表,要求确认二人居住的尚家楼村2号东西厢房为自家所有。二人认为,张长福当初是将房产抵押给他们抵账,现今拆迁估价80多万,原告起诉没有道理。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均未向法院举证。法院随后判决被告赵某、葛某居住的诉争房产所有权归张长福所有。“法院不判决,我也承认这房产所有权归他张长福。”老赵说,该判决仅是对诉争房屋的确权,并没有否认他拥有使用权。
赵还拿出了1994年3月15日签订的协议,上面称:张长福由于生活困难,多次向赵借钱急用,年久无力偿还,自愿以房产抵偿,赵得到房产后不再追究欠款。同时约定,在国家征用土地情况下,张在不影响自身利益前提下,向征地单位提供有说服力证词,房产作价归赵所有。但该协议中并未说明金额数目。
老赵说,以前从没有人跟他谈过拆迁补偿的事,直到今年初朝阳区市政市容管委会的熊主任与他交涉,提出每人补偿100万腾房。最终葛拿了100万搬走了,而老赵不想要钱想要一套房。“您说现在100万在北京能买啥?买萝卜白菜是够吃一辈子,但买房只够买个厕所!我总不至于住在厕所里吧?”
老赵的坚持背后还有个活榜样——对门原来有个小刘,也和他一样买了当地的房。房主后来后悔了,把小刘告到法院,小刘输了官司但并没有搬走,最后拆迁时开发商补了小刘钱,小刘用补偿款买了两套房。“您想想,两套房子现在是什么价?只给我100万?我不干!”
刘氏姐妹:给200万?让我们住大马路?
年届50岁的刘淑萍和妹妹刘淑荣就住在张家南边四间平房里,与张长福家最大的不同就是,刘家在房子里有一平方米大小的卫生间。
刘淑荣说,她们姐妹俩原本就是太阳宫乡村民,“原来是四大队一小队,9代都是太阳宫人,到孩子就是第十代了”。上世纪80年代左家庄拆迁,政府给她家安置了不到40平方米住房。随着家里人口增加,1994年她们花了65000元从张长福的弟弟张长友手中买了4间房,签协议的第二天,姐妹俩就把户口转到了尚家楼村2号。
起初几年都相安无事。2001年,张长友听到拆迁风声,就去法院起诉了刘氏姐妹。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张长友返还被告刘淑萍购房款6万元,刘淑萍腾还诉争房屋。
刘淑萍不服判决,遂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终审判决中维持区法院关于相互退还财产的判决,但亦作出一项很关键的变更:刘淑萍逾期不腾房,则按每月三百元的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
随后,张长友退还了刘家6万元购房款。刘氏姐妹认为,中院的终审判决确认了她们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
就这样,刘氏姐妹自2001年10月起,拿回了当时购房款6万元后,依旧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且自2005年5月起,也不再支付每月300元的房屋使用费。
这场官司打了7年,法院的判决书也有7份。但2003年拆迁政策却只针对房主补偿,跟使用者没有关系。
根据刘淑荣的说法,当时跟她们同时一起来这买房的农转居村民A,也曾被原房主起诉打官司,和她们同一个代理律师,在同一个法院判决,都认定原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A就得到开发商的补偿款,当时A买了一套三居室和一套两居室。“你问我为什么他家就得到补偿?人家位置好啊,开发商等着用那地儿盖楼啊,我们这个位置开发商用不上啊!”
直到2009年7月中旬,受委托的拆迁公司才第一次找上刘淑荣的门,起初开始吓唬说:像你们这种情况给你们二三十万你们走人,遭到刘淑荣拒绝。“我们倒想不坚持,我们有地住吗?2003年50万元就能买两套两居室,我们两家应该就是四套两居室。”刘氏姐妹此种想法自然有她们的依据——与她们一路之隔的兰子、小侯夫妇,同样也是从村民手里买的不到20平方米的平房,就是因为开发商要用那块地盖楼,所以2004年底得到58万元补偿款,按当时房价买两套二居室应该没有问题。
今年春节前,朝阳区市政市容管委会一个姓熊的主任找过她们姐妹俩,同意一家给100万让她们腾地儿,“百姓还能求什么?安居才能乐业。你给我一百万,我住大街上?我还害怕人家给我抢了呢!你想想我们能买多大房子?两家200万只能买80平方米,您说说,两家6口够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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