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护合法诉求,不迁就无理要求
自央视《求求你,拆了我!》播出后,网上出现很多讨论。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北京就是不一样,毕竟首善之区,执法的时候如果别人不愿意搬,就绕道走,体现了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是首都“温柔拆迁”的范本。
实际上当下中国的拆迁大多很难温柔,即使在北京,强行拆迁并不鲜见,上述太阳宫乡地区就曾发生过多起。如2007年5月9日凌晨3点,太阳宫7户房主和15名租户被人从房中轰出,随后26间房被铲车强行推倒;2008年5月10日,太阳宫乡十字口村,几家租地商户的近四千平方米房屋被百余人拆砸,多名员工受伤。
以上两次强拆,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均表示不知情,公安部门对媒体表示已介入调查,但之后再没有下文。
为什么唯独张长福兄弟的私有财产权受到了尊重?
记者得到当年的一份《房屋拆迁通知》显示:国际村项目开发商获准的拆迁范围为:东至曙光路,西至西坝河,南至客车四厂,北至太阳宫大街,而张氏兄弟的宅基地则位于规划中的曙光路上。显然,张氏兄弟的这块宅基地基本不会影响高档小区建设,自然不会被额外花高价拆迁,当然也与双方谈不拢有关。
就“被钉子户”问题,记者于7月5日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地区街道办事处联系采访,但一直未得到正面回应。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也要求提交采访提纲,但问题一概不答,只提供一篇新闻通稿。
通稿称:该道路红线内滞留户,位于北京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的代征地拆迁范围内,拆迁工作于2003年底正式启动。拆迁期间,有两户因买卖农村宅基地房纠纷,先后于2004年、2007年经法院作出判决。诉讼期间,影响了拆迁进程。之后,新纪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因两个房屋权属人条件过高和6个原买房人被判定“有房时搬离”而长期滞留。政府高度重视媒体披露的问题,明确表示加快推进滞留户搬迁工作,保护合法诉求,不迁就无理要求并维护社会公平,依法按程序解决,腾路还路于民。
针对记者“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曾于年初补偿卢某和葛某各100万元让其搬离,此说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这笔钱从何而出?”的追问,该委组宣科工作人员电话记录后再没有给予答复。
其实,张长福住在这里也很不爽。门口经常停满了车,院墙下也常被倒上垃圾,上厕所要骑自行车去附近的公园。半夜三更还经常有流浪汉或者酒鬼光顾,不是撒尿就是摔酒瓶,让人提心吊胆。但没人来拆,他也只能继续守着,还招了几个房客壮胆。
7月5日晚,和张长福聊完,他送记者出了栅栏门,恰逢俩小伙子光着屁股,身上搭条毛巾跑过。张冲着两人高喊:“嘿!嘿!注意点嘿!”然后摇摇头解释说,这是租住在他房里的小区保安,天太热只能靠冲凉解暑,“租金多少钱?一个月300块,权当是陪着我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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