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交通肇事逃逸案时间表
·2009年2月10日
   
 6时5分,108国道长安管庄段发生特大肇事逃逸案,致5名斗门初级中学学生4死1重伤,肇事司机逃逸。>>详细
· 2009年2月11日
    西安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悬赏1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西安市公安系统,安排民警对辖区所有嫌疑车辆进行逐一排查。>>详细
· 2009年2月12日

    陕西省长袁纯清就斗门肇事逃逸案作出指示,要求想尽一切办法寻找肇事者。陕西省公安厅向全省民警发出动员令,各市成立专案组。>>详细
·2009年2月13日
    西安警方要求每所学校都有交警队负责。>>详细
· 2009年2月15日
    长安区斗门镇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疑犯于当日下午向泾阳县公安局自首。>>详细

王双娃驾车撞死4学生案终审宣判:维持死刑判

   8月12日,王双娃驾车撞死4学生案今日上午在陕西省高院终审宣判,法院维持原判,判处王双娃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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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组图:王双娃一审被判死刑
 

 

·嫌疑人档案:王双娃,男,41岁,泾阳县农民

·肇事车辆:陕AC3299蓝色大地牌重型自卸大货车

·逃逸经过:肇事后驾车逃离——赶到水泥厂送完货——将车开到旬邑县城一加油站——乘车逃至乌鲁木齐——停留了约5个小时——回到陕西泾阳投案自首

   100多米路面轮胎印掺着血迹
    再往南走100多米路东,是事故另一个现场,遇难的两个孩子同样也被盖着,只能隐约看到尸体趴在地上。孩子们的自行车倒在地上,后轮已严重变形。有村民不停地摇着头,纷纷想象着事故发生的惨烈情景,一边感叹“太惨了”一边咒骂着肇事司机。两事故地点100多米的路面,留着条明显的轮胎痕迹,车印成蛇形从路北到路南,黑色中夹杂着红色血迹。>>评论

   第一现场无刹车痕迹自行车被拖8公里
    昨日19时,专案组召开新闻通气会,长安区交警大队副教导员王建绪介绍,肇事货车在搪瓷厂门口撞人现场,没有丝毫刹车痕迹。警方在勘查现场后发现,该货车在第一事故现场撞死两人后,将方向向左打,跑出100多米后,撞上另外几名学生,此时货车才有刹车痕迹。

    根据专案组民警调查,在二次撞人之后,该车上挂着两辆自行车和一辆自行车的一个轮子,逃至8公里之外的细柳街办义井村时,才卸下挂在车上的自行车,然后再继续逃。>>评论

 
袁纯清省长:想尽一切办法寻找肇事者
    “想尽一切办法,人一定要找到,否则不能告慰亡灵!”210斗门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袁纯清省长作出了重要指示。2月12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同志批示“尽快破案,严肃法律”,省公安厅厅长王锐同时向全省公安干警发出“动员令”:举全省之力侦破“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恒表示,要整合警力、设备、技术资源,以车找人、以技侦手段找人,必要时可扩大到周边7省区。省公安厅要求在12晚8时之前,各市局要向省公安厅上报成立专案组的人员组成情况,专案组组长必须由每个市局的领导担任。
    12晚8时,各市专案组已经全部成立,此次事故专案组的数量之多,人数之庞大,创下了陕西省的历史之最。

·网友:刑罚过轻致“撞伤不如撞死”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现在好多司机都觉得撞伤不如撞死人,撞伤人,赔付的负担很重,一旦残疾了,或者重度残疾,司机就得终身陪护,但是要是撞死了,就只一次性赔付一些钱,所以大家为了息事宁人,宁愿将人撞死,太残忍了。”
    有网友认为,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罪处罚过轻,导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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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性质不同判刑轻重不同
    不同情况具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区别:
    1、 如果将撞死人但未逃逸,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负民事赔偿责任。
    2、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撞伤人,导致伤者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肇事司机要赔偿受害人终生损失及医疗费等,赔偿的金额依据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城乡户口等区别,最多可能达到八九十万甚至更多。
    4、 如果交通肇事发上后,受害人并没有死亡,这时肇事司机故意至其死亡的,属于交通肇事后的故意杀人,够成故意杀人罪,最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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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严刑峻法不是刑事处罚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教授表示,现行的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在法学界普遍认为是比较严厉的。 “并不是量刑过轻导致肇事逃逸案件频发,严刑峻法不能遏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更不是刑事处罚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他认为,如果把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处罚加重,反而可能更加促使肇事司机产生侥幸心理。>> 详细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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