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治理郑州交通拥堵,倡导“依法出行”、“文明出行”,河南省公安厅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对特权车动真格的了。河南省公安厅发布消息,今日起“豫O”号车牌改为自编自选的民用车牌,转籍至各省辖市车辆管理所,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完毕,否则重罚。与此同时,郑州市也取消带有“豫AAA”号段的公车车牌,一律改挂民用车牌。(据8月2日《河南商报》)
于是消息一经发布就有网友评论,认为是此举“这个初衷,应该说是非常美好的,然则悬挂民用车牌之后,却真的使公车大隐于市了,从整治公车私用和滥用的角度来说,反而不利于公众监督。”
对此我却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这位网友说“表面看,公车失去了特权车牌,在道路通行过程中,没法像过往般畅通无阻。但实际上,公车仅仅是换了个‘马甲’而已,其实质的内核还是一辆‘特权车’。比如市长所乘公车违章,被交警逮到,乘车人亮明身份,那么能被交警处理,或者交警敢于处理的几率有多大?更主要的是,公车换了马甲之后,却更增加了公车腐败的隐蔽性,会令公众对公车心态更加纠结。”我就认为以上文章作者有些求全责备,甚至太苛刻了!
事实上,维护社会公平和保证公车使用者“廉洁奉公”不是社会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包括一定级别的领导人能够办到,这里并不排除有社会核心制度和既得利益集团为了保持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持久化等的阻力原因,所以要想一蹴而就,根本不可能。目前我们大多数人做的和能够做的只能是小范围内循序渐进或者修修补补以及扬汤止沸,就像公车挂民用牌一样,尽管效果未必能够令人满意,可毕竟这是人家一种态度,表明一个价值取向,非常值得肯定。
并且一般公务车被“隐身”后最不方便的还是飞扬跋扈的特权者,过去违章可以大明大方和心照不宣地在执法者眼皮底下逃脱处罚,执法者也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现在经过“隐身”处理后,每一次违章都会被执法者拦下来,执法者也敢拦,即使肇事者亮明特殊身份后执法者依然网开一面,不过其违章的成本和麻烦确实相应比以前增加了,不由得不使特权车的横冲直撞有所收敛。
其次在社会对公车私用和滥用的监督角度来看,对于一个个分散的单位,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于公车挂民用牌和挂公用特殊车号牌几乎没有什么两样,或根本无济于事,为此无论是“隐身”还是“验明正身”,遏制公车腐败关键在于各个单位民主体制下的自身的有效管理,否则你公众哪怕看到了那是公车私用顶多可以喊几嗓子发泄一下不满,其他也管不了那么多!
再之从社会危害上看,虽然公车特权违章和公车私用都有碍社会公平,但无疑前者要比后者大得多。
甚至在细节上,我等也不敢苟同一些单位想把警用车也换挂民用牌的做法,毕竟执法公车由于处处特殊的及时亮明身份的需要,该挂特殊公车号牌还得挂,同时只要在其外形和标识上统一规范严格管理,让它们依然挂特殊号车牌将有助于行使职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以及求救,这一点毋庸置疑。
总之,公车挂民用牌是消灭特权的开始,我们不能因为它有这样那样的不足而否定它的积极意义,何况目前体制外的大众监督由于体制的局限原因根本没有政府自身的管理来得有效,太强调以及相信群众监督的作用反而不利于政府一些自身的反特权腐败改革以及措施实施。(荆楚网 鲁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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