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2008年湾仔道一家泰国菜馆塌巨型招牌当场压死一名女子,死因庭近日裁定死者死于意外。裁判官吴承威在裁决后,批评屋宇署对招牌安装是否属违例工程的界定过于宽松,令涉案巨型招牌未得署方批准而获安装,建议署方收紧指引,食环署也应要求牌照持有人定期保养及维修招牌。
法官批评违例界定过于宽松
惨剧死者为任职助理美容师的47岁女死者林惠霞,于2008年6月28日,在湾仔道一间泰国菜馆遭一个巨型招牌压中头部死亡的案件。吴官裁决时,当庭上向死者儿子张浩明作出慰问,希望他明白展开聆讯的目的是基于公众利益,透过建议而避免死者的意外再次发生。
吴官指出,屋宇署于2000至2001年间到上述地点查察上述店铺地点,认为店前招牌是不会对公众构成危险的违例建筑物,遂只通知食环署要求持牌人注意。至2006年承让店铺的持牌人户用认可人士再度查察招牌安全,也确定招牌可予以容忍。
涉案招牌重300公斤属“轻量”
吴官又称,上述进行查察屋宇署职员及认可人士,根据屋宇署的违例建筑物指引内的条项,认为涉案招牌属于“轻量”,包含在可容忍的违例建筑物,然而有关条例却没有清楚界定何谓“轻量”,质疑条例所指的违例建筑物是否能够包含涉案招牌。认为规定过于宽松,致使该重达近300公斤的的巨型招牌未得屋宇署正式批准而获发安装。
吴官又指,屋宇署只会向牌照申请人发出强烈忠告,要求他们移走或修改不会对公众构成危险的违例招牌,惟他质疑申请人明知屋宇署会采取容忍的态度,极大可能不会依从,因此招牌或会在持续缺乏保养及维修下,演变成危机建筑物。
吴官指出,屋宇署发牌组每月收到牌照申请人聘请认可人士查察招牌的表格,但只会随机抽样巡查,而证据指职员是不会看到未被抽中表格的招牌数据,也不会特定跟进及查察所容许的违例工程。
建议招牌定期保养维修
吴官遂向屋宇署署长建议,在违例建筑物指引内进一步界定何谓“轻量”,又向食环署建议要求牌照持有人定期保养及维修招牌,以签字确定招牌不会构成公众危险而作为发牌或转让牌照之条件;同时要求屋宇署发牌组职员阅读每张申请表格上的查察数据,留意有否出现涉案违例招牌,并须翻查纪录,以作适当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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