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8月25日电(记者李飞云 通讯员 田舍郎 肖钱)80后俏女郎王某伙同他人,趁与情人钟某约会时绑架他,并向他勒索150万。日前,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女孩王某,绰号大户,1989年生,桐乡石门人,与受害人钟某则是情人关系。张某与郎某是朋友,郎某与王某是朋友。
2009年12月,张某与郎某的手头有点紧,便凑在一起想赚钱的法子。郎某想到了自己的朋友王某:“她和一个老板有暧昧关系,但她跟着他却套不到多少钱。”很快,通过郎某介绍,王某认识了张某。之后,3人经常一起玩。
郎某、张某交代,他俩曾向王某提起要从老板钟某身上搞点钱,一开始,王某不同意,后来与郎某、张某接触多了,对他俩一次次提出的“赚钱”计划动了心,终于同意配合。3人商定,由张某、郎某准备工具,王某则提供钟某的信息,伺机绑架。
今年1月19日,正和张某、郎某在一起玩的王某接到钟某的电话,对方说晚上要去王某住处过夜。3人当即决定:行动!
当晚,钟某被早已埋伏好的张某、郎某劫持,同时,王某也被“绑架”。
张某、郎某将钟某劫持后,第一时间就在他身上搜到了多张银行卡。“这些卡上的钱加起来有二三十万元。”郎某交代,“但这对我们来说不够,我们需要更多。”
将钟某暗藏在桐乡某店面中之后,张某和郎某通过不断威胁恐吓以及肉体折磨,让钟某拿出更多的钱来,被逼无奈的钟某只好打电话向家人求救……最终,张某、郎某、王某又得到了钟某家人打进卡里的150万元。
面对前后加起来的170多万元财物,3人欣喜若狂。1月20日,王某匆匆赶到杭州,花去160多万元购买黄金首饰。
然而,就在钟某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后,他的家人报警了。于是,在王某买了黄金回来,张某去接她的时候,他俩在路上被警方抓获。没多久,警方又抓住了郎某并救出了钟某。
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的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无共同的犯罪故意。法庭经过调查认为,三被告人预谋通过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在控制被害人后从其身上当场劫取财物并不违背王某的主观意志,且王某也明知同伙从被害人车上拿取烟酒等财物,故王应当对共同抢劫的事实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3335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名被告人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向被害人家属勒索人民币15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郎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张某、郎某则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9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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