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身藏毒品海洛因坐上了从昆明开往西安的列车,欲在西安销售,结果被列车乘警查获。昨日上午,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西铁社区内,对两名被告进行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27日,被告人阿某伙同另一被告人金某,携带毒品海洛因671.2克,从西昌火车站乘坐昆明开往西安的K166次旅客列车,欲将毒品带往西安。二人上车后,在通过列车餐车时,藏匿在金某挎包内的毒品海洛因被民警查获。阿某和金某二人承认,毒品是花14万元在四川省攀枝花购买,正准备运往西安销售。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阿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金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宣判当日,西铁社区的近百名群众前来旁听。实习记者 宋飞鸿 本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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