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娟 制图
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渝中区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一起盗窃虚拟财产案件时,给出了同样的答案———一名离职员工在网上偷盗老板的Q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该员工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据悉,这是我市首起盗窃Q币追刑的判例。
别以为网络虚拟财产就不是财产
偷了5040个Q币换来半年徒刑
5040个Q币被人偷了
“我在网上的Q币被偷了,你们管不管呢?”去年6月5日,渝中区一家电脑耗材经营公司的老板陈先生走进派出所,向警方报案,称他的5040个Q币被人偷了。
陈先生称,这些Q币是他以每个0.9元买来的。去年6月5日那天,他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后查看自己腾讯财富通的在线账户,发现账户中的Q币少了300多个。他调出交易记录一查,吓了一跳:被盗的Q币远远不止300多个,最早被盗的时间在去年3月4日,总共被偷了58次,涉及Q币5040个。
陈先生说,这些Q币全部是他通过网络交易在腾讯公司购买的,他本来打算等待时机以每个1元转手的,没想到贼却一直惦记着的。
一查是离职员工干的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案调查此事。通过侦查,确定何某嫌疑较大。
何某曾在陈先生的电脑公司打工,从事客户服务,主要工作是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帮助在线充值,所以知道公司在线充值的账户和密码。
警方很快将何某抓获。据何某交代,他去年2月26日辞职,一次去上网时,他习惯性地通过公司的账户进入公司网络销售平台,发现账户名和密码都没有修改,而且里面还有许多Q币,就起了歪心。第二次,他再次用公司的账户进入时,发现密码已修改。因为和老板共过事,他了解老板设置密码的规律。同年3月1日,他上网时试了10多次,破译了密码。
何某称,去年3月4日,他到拍拍网论坛发帖寻找Q币买家,标价每个0.8元,当天就有买家和他联系。他到网上偷了前老板的80个Q币,然后出售。第二次,他又偷了80个,直到后来一发不可收拾。到同年6月5日案发时,他总共 偷了58次,
法院认定,何某盗窃的Q币5040个,总价值4536元。
Q币属刑法意义的财产
渝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称,盗窃虚拟财产如何定性,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意见。所以,司法机关是根据日常办案经验来分析判断这类行为。
对于本案的行为,该检察官称,虽然Q币具有虚拟性,但其有被网民普遍认可的交换价值。换句话说,Q币是用钱买来的,而且购买后能获取相应服务。Q币和普通财物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同样可以支配,所以Q币属于刑法保护范畴的公私财产,盗窃Q币同样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何认定Q币的实际价值呢?该检察官称,根据Q币所有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陈老板每个买成0.9元,这就是实际损失,检察机关正是据此起诉的。
盗窃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该如何定性?该检察官认为,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是网友在游戏过程中,投入时间、精力、个人智力甚至金钱得到的,也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只要是盗窃有价值、能够兑换金钱的虚拟财产,都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罗辉为此提醒网民:上网时请妥善保存密码,设置密码不要过于简单和有规律可循;不要向陌生人泄露私人信息。
盗虚拟财产获刑的启示
■杨光志
重庆这起判例给当事人及立法者均带来两点启示:一是别拿Q币不当钱,二是立法保护虚拟财产已迫在眉睫。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游戏账号密码、游戏装备等网上虚拟财产被盗事件时有发生。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鉴于虚拟货币、虚拟装备能换取真实的人民币,已成为一种现实化的商品,具备法律的财产属性。“Q币也是钱”已成共识,应该说,现在已不是讨论虚拟财产要不要保护的问题,而是如何保护的问题。
一些地方诸如广东已有相关立法,深圳公安部门率先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监管。建议我市也应及时出台针对网络安全的专门法规,让盗取他人网上账号、Q币、网游装备等虚拟财物的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为网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作者:记者 罗彬 通讯员 陈天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