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海东
近日,一家国际环保组织发表的《“毒”隐于江——— 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报告显示,在取自重庆、武汉、南京以及马鞍山四市的野生鲤鱼和鲶鱼体内,均测出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这两种物质可导致雌性性早熟等性发育和生殖系统问题。
这颇具嘲讽意味。昨天我们还在为“人造激素”而口诛笔伐,今日却卷入“环境激素”的漩涡;昨天的绿色与原生态,还在为商家所争宠、百姓所热捧,今日却被告知实乃“自食其毒”。当然,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家国际环保组织所出数据的准确性甚至真实性,但纵观我国水域污染及治理现状,又有谁能拍胸脯 “自证清白”呢?
据数据显示,目前长江流域污染状况非常严重,已经影响到沿江城市的饮水安全。上世纪70年代末,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为95亿吨,本世纪初增加到将近270亿吨,年均增长高达15%以上。另外,长江流域的污水处理能力有限。据统计,整个长江流域的污水处理率在7%到8%,中小城市的污水处理比例更低。
令人纠结的是,一面是拯救母亲河的社会呼声,一面却是历经多年,治污投入近千亿,包括长江在内的我国“三河三湖”的整体水质不仅依然较差,而且陷入投入资金再多,水治理方法及技术再推陈出新,都与水污染治理成效反差巨大的“怪圈”。
令人揪心的是,虽然我们意识到工业文明实现了人类梦想的同时,也在扼杀人类生存的土壤,但在经济唱主角的当下,思与行显然是断裂的。很多地方依旧为了保持GDP的增长,为一些明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甚至属于严重污染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或者干脆将其纳入“保护名录”。GDP贡献高于一切,并不是一个传说。政绩观及干部考核机制,不仅决定了官员升迁的“路径”,更令一系列环境和生态保护工程沦为一幕幕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水环境治理资金,也就在如此境况下一度变成地方的 “唐僧肉”,要么虚报多领,要么挪作他用。
更令人失望的是,国家环保总局开罚单而无“亮剑”,某些地方环保局一边搞专项整治,一边在隐瞒污染企业名录,闹出“遮丑风波”,种种迹象表明,治污等环保措施,给人的印象是“打着环保的旗,不做环保的事”。试问,在如此“心照不宣”下,纵使针对治污的制度、法规、惩戒等再跟进,也难免寡不敌众、法不责众。
因此,长江野生鱼“含毒”,看来并非一则传闻。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环境治理该如何还这笔账呢?是依照我们现有的逻辑玩“假把式”,还是切切实实地从转型社会固有的尖锐矛盾和改革衍生的复杂利益格局中,抽拔出勇于担责的麦穗,紧贴民生“地气”,不搞“口号工程”搞“实在工程”呢?但愿“上榜”的重庆、武汉、南京、马鞍山四市,别再上演“下游怪上游”、“同里赖邻居”的推责闹剧。(相关报道见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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