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秘书长的“斡旋”
朱宝岐并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到来,做生意中规中矩的他寄望王治国出面协调,并表示解除合同后,可以无偿支付600万元给郭红安作为补偿。几百万元显然满足不了郭红安的胃口,他坚持“如果合作不成,朱宝岐至少要赔两三千万”。
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王治国,本应站在公正的立场解决问题,但他获悉了6500万元的来龙去脉后,也动起了 “脑筋”。他向郭红安表示,“我给你帮了忙,你还不给我二三百万?”
“放心,事成后少不了你的。”郭红安建议王治国向朱宝岐施压。有了郭红安的承诺,王治国的天平开始失衡。
“大不了打官司,个把月把合同解除掉。”在一次通话中,朱宝岐表示,难以接受郭红安的要求。
“老朱,咱俩可以打个赌,你一年内能把这个案子拿下,你在陕西就是名人了,你在陕西混得就可以了。不信,你输100万元,我输200万元;你输200万元,我输300万元……人家到时耗都耗死你。”王治国深知朱宝岐背着高息贷款,故意如此 “敲打”。这段通话听起来是 “打赌”,但对比二人悬殊的官、商身份,朱宝岐的压力很大。
在案发后陕西省有关部门掌握的相关材料上,记者看到了王治国和朱宝岐之间的对话——
朱:那6500万元,是他(指郭)想黑天津的钱,是昧良心的钱。
王:这个不关你的事。你不管黑心不黑心,人家不怕挨刀、敢使坏,该挣还要挣嘛。
朱:现在等于性质变了,纯粹是敲诈了。
王:敲诈吧、洗钱吧,都是你自愿的了。
朱:他(指郭)敲诈、洗钱跟我有啥关系?咋成我自愿的了?
王:你给人家打条子了嘛。我见你条子了,你给人家打的条子嘛。
一方面,是政府高官的“大力”协调;另一方面,是郭红安的强力威胁。双重压力之下,朱宝岐妥协了。
2008年5月23日,朱宝岐与郭红安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由朱宝岐赔款3000万元,郭红安驻矿期间,花费50万元,朱宝岐分期共支付郭红安3050万元。
合同解除后,朱宝岐先走了,王治国对郭红安说:“我给你们跑前跑后的,你得给我表示一下。”6月11日,朱宝岐给郭红安打款1500万元,王治国得知后,当即给郭红安打电话。6月12日,郭红安给王治国儿子的卡上打了200万元。
贪欲膨胀的恶果
失去了天津公司的6500万元,却敲得了朱宝岐的3050万元,但郭红安并没有就此收手。
2008年6月初的一天,白小红来到郭红安办公室汇报:“在咸阳找到老朱了。”
“有人做吗?”郭红安问。“找的是青海人。”白小红称。
“就这样办,做这事注意点。”郭红安吩咐。
此时,朱宝岐与郭红安已经解除合同了,但郭红安并没有告知白小红并制止他的行动,他有着深层次的考虑,余下的1550万元,朱宝岐如果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价值30个亿的南家咀煤矿到时就是自己的了。
2008年6月10日,白小红和同学赫四小在西安土门附近一个宾馆住下。白小红给了赫四小2000元买了一把刀、一部手机和两张手机卡。从这天晚上起,由白小红在西安坐镇指挥,白必合负责“踩点”,赫四小每晚赶往咸阳朱宝岐住处附近潜伏,并伺机作案。
6月15日凌晨,赫四小守来了朱宝岐,凶案由此发生。当天,在回咸阳的汽车上,郭红安打电话询问情况,白小红说“事情办好了”。6月18日,郭红安支付了白小红180万元雇凶杀人费,赫四小分得了90万元,白必合获利9万元。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案发前,白必合以 “送煤”的名义曾四处打听朱宝岐的住所,案发后,农民赫四小突然暴富。
2008年11月,咸阳警方兵分多路,将白小红、赫四小、白必合等抓捕归案。
难以想象的是,仅在朱宝岐遇害后的第三天,郭红安再次派人进驻南家咀煤矿,直至朱的家人按解除合同协议付完余下的1550万元,郭红安才下令撤出煤矿。而郭红安也一直未归还南家咀煤矿土地使用证,直至他到案后,朱的家人才得以拿回。
“180万元,这是我国目前雇凶杀人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郭红安曾有过辉煌的人生,在当地是响当当的政治人物,但贪婪使他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在敲诈被害人3050万元后又雇凶杀人,性质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咸阳市检察院公诉人王纪江告诉记者。
记者获悉,王治国在担任子长县副县长期间,因在组织抗洪救灾、煤矿抢险中表现突出,多次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在担任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期间,被评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但就是这样一个优秀官员,也因为贪欲的膨胀,最终毁了自己的前途。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建军 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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