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是研究生但没驾照
在天山区交警大队,记者见到了这辆校车的驾驶人库某。让人感到比较意外的是,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他并没有驾照,开车上路属于无照驾驶行为。“你不觉得这样超载拉学生太危险了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库某迟疑了一会儿后回答说:“我知道,但孩子们都很小,坐起来没有那么挤。”随后,库某拒绝接受采访,他称“以前在几个培训班教过英文课,学生加起来有4000人,认识我的人太多了。”
天山区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校车驾驶人库某无照驾驶将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超载50%以上,也要被罚款2000元,记12分(因库某没有驾照,故只罚款),两项处罚并处。
据了解,今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校车安全管理法规,它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循以人为本原则,确立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原则,为校车行驶施划了“安全线”。
倘若按照新规来处罚,这名驾驶员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所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他还违反了46条、47条等多项规定,罚款金额还将累加,有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还将被吊销执照。
新校车条例缘何实施难
“我们也知道出台了新的校车管理条例,按照那个条例严格处罚肯定要比现在严重,但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具体通知,如何处罚。”首府一名基层交警说,在平日的工作中,校车超载的情况屡屡发生,但是目前还是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处罚。前不久,也是一辆校车超载,超载人数在50%以下,只能对其进行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碰到这样的情况,民警们也觉得,这种处罚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按照新校车条例要求,在公布之日就要开始实施,但为什么却没有正式实施呢?记者了解到,这并不是只有新疆才出现这样的状况,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情况。“每一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后,都需要一个新的违法代码,这样才能被程序所认可,这需要一个过程。”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学习、落实是当前交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警方很重视。违法代码是查处违法行为的依据,代码录入程序后,处罚也将随之加重。
校车需要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要有急救箱、灭火器、具备校车资格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的车辆和人员才能开车上路……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当中,用62条条例将校车从购置到审验、从驾驶到停车,事无巨细地进行了详细的要求。而现实中,《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还有很多方面的难题。
目前,乌鲁木齐市数百辆校车大多数集中在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这些校车大多是成人客车,这些车辆当中配置摄像头、应急开启装置、声音呼救系统、座椅配有安全带的很少,根本无法达到校车新标准。
“我们也知道新的校车标准、管理办法对孩子的安全更加有保障,但是一辆车就要好几十万元,我们幼儿园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承担。”乌鲁木齐新市区一家幼儿园的院长刘女士说,如果负担太大,就只能停止校车服务。
首府一名交通专家认为,由于校车只在学生上下学时使用,绝大多数时间是闲置的,这决定了其低效率使用和高成本运行。服务价格太低了,企业肯定不愿意干;服务价格太高了,学生肯定不愿意坐。在这样的情况下,校车应该向公交化运营方向发展,也可以让校车运营或成为客运企业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政府牵头,教育、交管、学校等部门共同协调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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