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除夕,长安区斗门街办官庄村发生一恶性案件:该村一村民和两男子疑携爆炸物和枪支等,驾车到村里寻仇,将一村民绑架并拉至车内。继而欲到下一户人家寻仇时,车内爆炸物意外爆炸,致被绑村民死亡。作案3男子受伤。
今年3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对该案当事人张陇平、王少波、王晨光提起公诉。张陇平前妻肖某,因涉嫌包庇也一并受审。近日此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将择日宣判。
撞伤村组长获刑 释放后欲报复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11月,官庄村进行选举,张某在张陇平相助下当选村长,张陇平当选村委会委员。选举结束后,官庄村成立了村企业办,由张陇平任主任和法定代表人。村企业办成立后,即承包了该村村小组的沙子壕,用来倾倒垃圾。
因企业办一直未向村委会缴纳钱款,2009年2月25日,官庄村召开双委会,村长、村支书要求张陇平将企业办账目提交查看。双方因对企业办权责认识不同,发生争执,不欢而散。会后,村长开车载二组组长等两人离开,张陇平驾车故意撞击,将二组组长撞成轻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4月,张陇平刑满释放,蓄意报复。他变卖了个人资产,准备用于购买作案工具。又在小泥河村租赁一厂房,用来放置作案工具,并准备日后关押仇人。随后,购买了一把小口径步枪和一盒子弹及弓弩等。同年七八月,张陇平在户县结识了王少波、王晨光后,纠集二人充当帮手。之后数月,三人辗转多处购买了用来制造爆炸物的电雷管、导火索等物,由张陇平制成了点火引爆和遥控引爆两种爆炸物。
胁迫村民遭拒开两枪刺十余刀
去年1月31日,三人在西安租赁了一辆商务车,并多次到官庄村踩点。2月2日晚8时,三人将作案工具搬到车上,各携带一把刀具,开车至官庄村。先来到村支书家,发现大门已锁后离开。在其他拟报复对象家观察后,三人来到二组组长的哥哥张某某家,张陇平带步枪和两人进入房内,持枪胁迫正在上网的张某某骗开另一报复对象的家门。张某某拒绝,张陇平朝电脑显示屏和张某某左大腿各发一枪,并从车上取来铁链和锁子,将张某某捆绑后锁上带上车,出门后,因张某某竭力挣扎,张陇平将其推倒在地,朝其右胸开了一枪,又掏出刀在身上猛刺十余刀,将张某某塞进车内。三人开车到村外停下,张陇平开始组装自制爆炸物,出现意外发生爆炸,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拦停一辆车将王少波送医院后,其他两人各自逃亡。
意外爆炸后前妻协助逃亡
爆炸后,村民报警。警方在车内发现张某某尸体。经鉴定,其全身多处锐器刺创及左大腿、右胸部贯通性枪弹伤,致心脏及双侧肺破裂,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受伤后的张陇平来到前妻肖某处。此后数日,在肖的积极帮助下,张陇平外逃多地。期间,交通、食宿、就医等费用均由肖某支付,并始终与张陇平在一起,直到在宁强县被抓。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张陇平为报复泄愤,纠集王少波、王晨光持枪械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均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肖某明知张陇平犯罪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应以窝藏罪追究刑责。同时,遇害的张某某家人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严惩张陇平等三人,并向王少波、王晨光提出了1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放弃了对张陇平的索赔权利。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律师赵良善介绍,张陇平的辩护律师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从张陇平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方面进行了量刑辩护。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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