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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嘉天国际爆炸案下周五开审 六被告被控肇事罪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4-19 06:3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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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现场的救援场面 

  >>多知道点

  危险物品肇事罪最高判7年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规定该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 据《人民法院报》

  >>延伸阅读

  省安监局去年通报九人被移送司法

  去年2月27日,经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省安监局通报了“11·14”液化石油气爆炸等三起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嘉天国际爆炸案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当时通报称,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孙连武、管理人员刘彦成、公安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民警高鹏等9人,将移送司法机关。樊家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小江、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分管消防监管工作副所长高家华、所长薛文武等1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管理职责,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非法液化气经营配送点、嘉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樊家腊汁肉夹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经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主要、重要责任,分别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从业资质、取缔非法经营点、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和经济处罚处理。 本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