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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天国际爆炸案庭审:液化气阀门是否关闭成辩护焦点

来源: 华商网  2013-04-26 18:4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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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被告孙连武  

  律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一定责任

  在2012年2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西安“11·14”液化气爆炸事故调查,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此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民警高鹏等9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分管消防监管工作副所长高家华、所长薛文武等1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管理职责,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对此,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表示,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鉴于此情况法院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