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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建议判龚爱爱两年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

来源: 华商网  2013-09-24 11:3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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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今天(9月24日)8时30分,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房姐”龚爱爱持有3个假户口本及身份证,且虚假身份名下拥有多套房产的事实,应否定伪造、变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形成激烈的争辩。

  受审时,因龚爱爱身体不适,审判长宣布休庭2分钟。公诉机关建议法院一审判处龚爱爱两年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哭诉:“我无罪,我没有伪造。因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我道歉,但我没有犯罪。”

  辩护人称,龚爱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希望媒体理性报道,不应矫枉过正。龚爱爱最后起立陈述,恳请原谅。

  争议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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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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