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4日),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一案。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马广浩) 今天(9月24日)上午,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一案。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龚爱爱在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户口两个,亲自以该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妨害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