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案庭审现场
华商网讯 今天(9月24日)8时30分,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房姐”龚爱爱持有3个假户口本及身份证,且虚假身份名下拥有多套房产的事实,应否定伪造、变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形成激烈的争辩。
受审时,龚爱爱哭诉:“我无罪,我没有伪造。因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我道歉,但我没有犯罪。”
辩护人称,龚爱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希望媒体理性报道,不应矫枉过正。龚爱爱最后起立陈述,恳请原谅。
上午11时许,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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