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 登录论坛 注册

三原县回应命案嫌犯被取保候审 称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 华商网  2013-11-15 17:1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张丹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事件目击者提供给华商网的部分笔录

  律师:若取保属实 可能会串供

  对于此事,曾代理过药家鑫案的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涛表示,该案存在多人犯罪,如果办理取保可能会发生串供的现象,办理取保显然不合一般办案的常识,如果可能串供,不利于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取保显然不合适。

  许涛称,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此案中的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虽不违反《刑诉法》的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安、检察都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许涛称,故意伤害致死甚至是故意杀人都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办理取保虽不违反《刑诉法》的规定,但显然在该案中能办理取保且如此之快,在自己执业的过程中确实很少见。

  华商网将继续关注此事。(文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