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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豪丽晶新房房顶钢筋裸露 业主:这质量咋能放心住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4-04-18 07:03:37 编辑:李晓飞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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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种情况可要求退房

  近期,本报接到很多市民就房屋质量提出的一些咨询,还有一些市民准备退房。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出退房要求呢?记者咨询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刘爽和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勇。他们表示,9种情况可以作为退房的条件。

  01

  看房屋面积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为110平方米,误差比已经超过了3%,房屋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02

  看银行贷款

  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03

  看交房时间

  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04

  看配套设施

  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与房屋使用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达到使用条件,房屋买受人原则上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05

  看初始登记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盘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06

  看房屋质量

  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影响到房屋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且无法修复,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房屋买受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房屋买受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且不能修复,房屋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07

  看房屋规划设计

  若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影响到买房人所购商品房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屋买受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08

  看是否一房多卖

  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房屋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买受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09

  看房屋空气质量

  现在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房屋买受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退房。例如: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空气质量中甲醛超标,房屋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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