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陕高院宣判4个知识产权案 贾平凹图片侵权案上榜

来源: 华商网  2014-04-25 16:3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张丹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高院公开宣判赵某与漓江出版社、贾平凹、西安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等4个知识产权案件

 

  华商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在第14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某与漓江出版社、贾平凹、西安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等4个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陕高院公开宣判贾平凹图片侵权案

  2002年8月赵某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用于2003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贾平凹长篇散文精选》中。2012年8月漓江出版社出版了《秦腔》、《废都》等八部图书,在封面和书脊上使用了上述贾平凹肖像照,未署摄影者的姓名,也未向赵某支付报酬。为此赵某于2013年6月诉至西安市中院,请求依法判令漓江出版社、贾平凹等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同年12月,西安市中院判决:漓江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赵某著作权图书的出版发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须向赵某当面赔礼道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赵某损失8000元;驳回赵某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赵某不服,向陕西高院提起上诉,要求贾平凹连带承担侵权责任;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00元。陕西高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陕西沙克曼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等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深圳意杰(EBG)电子有限公司与咸阳联智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其它三个知识产权案件,陕西高院分别予以维持原判或部分改判。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