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一起由11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妹妹跟着哥哥组织传销
在法庭上,潘某兰称,2010年5月,经哥哥潘某洪介绍,她来到西安加入了此传销组织,主要负责后勤工作。当年年底,潘某兰离开了此组织过起了打工的生活。直至2011年9月,潘某兰再次返回了此组织,当年12月,她彻底离开了此组织。加入到组织的这段时间,她共从中获得约1万元。
30岁的韦某仁向法庭供述,2012年3月他加入了此传销组织,由潘某洪领导,主要负责培训业务员,他手下共有40几个下线。
43岁的甘肃人惠某文是11人中年龄最大的一位被告者,他与第三被告惠某琴是兄妹关系。他在法庭上供述,2012年9月,他加入到了此传销组织,在组织中他负责给食堂买菜,通知业务员培训课等,还管理过宿舍,2013年6月,他回心转意离开了传销组织,在外面租了房子。没过几天,与团队的几人相约一起吃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将择日宣判
在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潘家兄妹的情节严重,建议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辩护人认为,潘家兄妹的定性并不严重,建议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此案。雁塔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