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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两份协议3处疑点
修路咋没经过交通局
显而易见,雷明君提供的征地协议与张家组村出示的征地协议难吻合。
疑点1:作为征地的甲方,在雷明君提供的协议上是龙驹寨镇政府,而村民提供的却是县地方道路管理站。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疑点2:椒树凹一期公路征地协议上,镇政府是监督机关,为什么在雷明君的协议上又成了征地的甲方?
疑点3:村民所持的征地协议上只有甲方县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人、乙方被征地村组长及监督机关负责人的签名,而没有相关单位的公章,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据悉,以前的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如今已成为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7月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局。
对椒树凹修建公路一事,该局局长王建军表示,自己以前并不在该站工作,对此事不清楚,并拒绝查档。
华商报记者又找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上级单位——丹凤县交通运输局。针对“椒树凹一期公路征地协议”,该局纪检组长李旭阳先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此事;随后李旭阳又与原县地方道路管理站负责人、如今的县交通局总工程师刘荣杰联系。
刘荣杰确认椒树凹公路修筑未经过县交通局,“好像是个旅游路,细节回忆不起来了”。对华商报记者询问旅游项目为何以修公路名义征地,修公路为何还要为别墅征地时,刘荣杰表示,是“给旅游项目上撮合呢”;至于征地协议缘何未盖公章,刘荣杰解释是当时“管盖章的人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