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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冤杀案重审背后: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决

社会新闻 新文化报 作者:李季 2014-11-03 08:33:57
[摘要]“ 10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 (以下简称“呼格案” )即将启动重审程序的消息引起全国关注。

  “10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以下简称“呼格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的消息引起全国关注。这起发于18年前的枪决案在8年前即被认定为冤杀案,并被屡次呼吁重审,因何久拖未决?如今又因何突然有了转机?此消息是真是假?本报记者日前赶赴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探究竟。

  冤案由来

  报警者被认定为杀人者

  “呼格案”始发于1996年,正值全国第二次严打。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执行枪决的是时年18岁的蒙古族小伙子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当时负责该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是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迹。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是自1983年“严打”开始,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下一级高院手中的。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呼格案”显然就在“严打”的当口,其办案速度也正符合当时的政治要求“从严、从重、从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这起案件在当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被媒体大肆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然而,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冤案由此而来。而对这起冤案的调查认定和重审程序的启动却走上了漫漫之路。

  5次内参推动冤案重审

  最先将此事报道出去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

  11月2日,本报记者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见到了汤计。他向记者讲述了8年来5次内参推动“呼格案”重审的情况。

  汤计说,他的第一篇内参写于2005年11月23日,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人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冤杀案,并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发给谁?”对于记者的提问,汤计保持缄默,“这是机密,不能说。”但他表示当时的多位政治局委员是看到了这篇内参的。

  于是2006年的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年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就在汤计等待有关部门对结论明确表态的时候,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上,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1996年4月9日的那起案件。赵志红当庭指出了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我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立即写了第二篇内参。”汤计说,2006年12月8日,他在对案件复核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形成文字,并于同日将内参发出。

  2006年12月20日,汤计写下第三篇内参。“在我写完上一篇内参的第8天,有一个警察交给我一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我原文不动的发到北京,赵志红当时可能已经认识到‘4.09’案件对他是很关键的。”汤计说,“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示下来了,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了扩大影响,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该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随后,《瞭望》杂志根据汤计的内参形成报道公开发表在网络上,成为第一篇关于案件详细的公开报道。“呼格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同样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1四次审讯

  证实案件存疑

  第一次审讯 清晰交代作案细节

  汤计在内参中以来自公安部门的4次审讯赵志红时的笔录为证据,证实案件是存疑的。

  “第一份笔录是在他落网后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点30分至24点50分,在天泽大厦8611房间,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卢海忠、丁利明对其进行了讯问。

  本次5个多小时的审讯中,赵志红主动交代了长达34页笔录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页笔录所供述的第16起案件,就是呼市厕所命案,即‘4· 09’命案。

  ‘4·09’命案现场远离马路,颇为幽深,置身一片颇具规模的平房家属区;而早春的呼市,晚八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那个公厕内还没有一丝灯光。

  即便如此,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2第二次审讯

  回忆作案时间

  “两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张健、杲凤存在20点08分至21点34分,再次提审赵志红。

  这次他回忆作案时间是‘19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就根本没敢打听’。

  就在本次审讯后的第二天,即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给警方带路,他左转右绕,四处参照,结果确出乎意料。

  十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现在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指认出了‘4·09’命案案发现场的具体范围。”

  3第三次审讯

  供述作案后回家路线

  “2005年11月11日,10点整至11点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总队的杨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韩峰第三次提审赵志红。

  对于‘4·09’命案,他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而自己当天是骑车顺着‘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出租房’的路线回的家。”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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