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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一女婴被弃公厕粪坑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时间:2014-12-10 07:57:41 编辑:陈晨 作者:李明 马广浩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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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婴被弃绥德一公共厕所内,消防官兵跳入粪坑后用手把孩子救出。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 马广浩)昨天(12月8日),绥德一名女婴被弃公共厕所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12月9日)下午,西部网记者从绥德县救助管理站了解到,女婴生命体征恢复平稳状态,已经被救助管理站接手养护。目前仍以寻找亲生父母为主。

  女婴被弃公厕 消防官兵跳入粪坑救出

  昨天下午3点多,一名初生女婴被弃绥德县滨河大道的公共厕所内,绥德消防中队官兵直接跳入粪坑,用手把孩子救出。

  经医院紧急救治,奄奄一息的被弃女婴心跳、体温终于恢复,生命体征趋于平稳。消防官兵们掏钱给孩子买了衣服、奶粉、奶瓶、尿不湿等,并给婴儿起了个名字“肖消”。

  被弃女婴已被救助管理站养护

  据记者了解,绥德县救助管理站已派人员在医院对女婴进行照看养护。“女婴还在医院,绥德刑警也在调查此事。”

  绥德县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主要以寻找亲生父母为主,如果实在寻找不到亲生父母,将送往福利院收养。到时候,如果有人有收养意愿,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绥德县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

  绥德消防中队队长李治从昨天下午救援后,就一直陪在“肖消”身边,今天李治在微信朋友圈说,“希望有人能好好待她,肖消,你一定要坚强地活下去,活出精彩。”

  律师认为:遗弃女婴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对于女婴被遗弃一事,陕西省东源律师事务所白玉录律师认为,抚养自己的婴儿是父母亲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遗弃。被弃女婴父母亲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一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其遗弃女婴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二是如果遗弃婴儿的父母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弃婴死亡后果的发生,结合将婴儿弃置于公共厕所粪坑的事实,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白玉录律师说,另外,本事件不排除弃婴“肖消”为非婚生女婴的事实,但这不是遗弃的理由,因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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