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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被告人张昭国在海口市、三亚市等地以单独居住的女性为作案目标,谎称物业工作人员或是楼下住户为由。

  本报海口12月11日讯 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张昭国(男,1966年出生)在海口市、三亚市等地以单独居住的女性为作案目标,谎称物业工作人员或是楼下住户为由,骗取被害人打开房门后,用携带的水果刀、尼龙绳等威胁、控制被害人,多次入户实施抢劫,并致三名被害人死亡。今日,海口中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

  2010年10月16日,被告人张昭国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抓获,2011年3月25日,因犯强奸罪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2013年8月15日刑满释放。2013年9月17日16时许,张昭国在广西被抓获。

  经查,2009年至2010年1月期间,张昭国冒充物业管理人员及楼下住户,以查看水表及漏水情况等为由,骗取海口、三亚多处大厦独居女性兰某梅(殁年34岁)、郝某(殁年34岁)、张某(殁年41岁)等6名独居女性打开房门,劫走财物,并造成张某、兰某梅、郝某3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昭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捆绑、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张昭国在抢劫过程中致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在被抓获之前,又因实施强奸犯罪行为被判刑,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昭国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张昭国表示要上诉。

  部分案件回放

  2010年1月3日,被告人张昭国预谋抢劫后窜至被害人兰某梅(女,殁年34岁)的住处,谎称查看漏水情况,骗取兰某梅开门后进入房间。张昭国趁兰某梅不备,在洗手间内用手勒住其颈部,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子反向捆绑兰某梅的手脚,将兰某梅挟持到卧床上,逼迫兰某梅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后用电线和电脑网线勒住其颈部,致兰某梅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张昭国抢走兰某梅笔记本电脑1台及银行卡1张,并将捆绑兰某梅手脚的尼龙绳带走。次日,张昭国取走被害人兰某梅银行卡内的5200元,将抢来的笔记本电脑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

  年关将近,警方提醒独居女性要注意

  海口警方提醒单身女性,特别是独居的单身女性,首先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出门后及睡觉之前,将门窗锁好。对收水电费、送煤气、送快递等人员要仔细核查身份,再让对方进房。

  独自一人回家时,要观察自己的身后是否有可疑陌生人跟踪。如发现有人跟踪尾随,要向附近住户、商店、超市等人多的地方走,或打电话与亲友联系,情况紧急时拨打110报警。冬季外出或者独居,更要注意加强防范,最好选择一位可以信赖的同伴同住。

  遇到抢劫时要保持镇定。要冷静观察,注意捕捉抢劫、抢夺者的各种特征,包括歹徒的体型、身高、脸形、口音等明显特征,以及作案使用车辆的颜色、型号、车牌号码等。

  夜间在停车场停车或取车时,要环顾四周,注意有无可疑人员。走近车子后再用遥控器打开车门,以减少进入车内的时间,上车后立即锁好车门。如果听到车后有声音或感觉被撞时,通过后视镜察看车周围的人员、情况,不要轻易下车,遇到可疑情况可报警求助。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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