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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职工下月起可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食品

西安新闻 作者:周艳涛 2014-12-15 06:10:31
[摘要]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及其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

  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就医、购药及保健需求,从明年1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市医保卡)使用范围大幅扩大,医保卡将可以购买保健食品、中药饮片等。

  买“蓝帽子”保健品可刷医保卡

  其中,药店购药范围扩大:购买“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可以刷医保卡了。据悉,目前,有国家正式批文的以上两类保健食品有1.5万余种,就是市场上通常所说的“蓝帽子”保健品。

  同时,购买《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该饮片、药材需用于中药配方),也可用医保卡。具体包括: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也可刷医保卡

  此外,医保卡还可支付以下费用:

  1.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购买“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的费用、购买“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以及“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等)的费用。

  3.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4.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及其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

  同时,西安市人社局为了方便参保职工、居民就医看病,近期又新确定了24家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26家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1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达536家、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达381家。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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