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伤后法院判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但却迟迟要不回赔偿。本是受害人,为维权却伪造含有辱骂内容的法院判决书,并在村内随意张贴,这样一来,又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家住宝鸡的王师傅,在2012年9月被村民打伤了鼻骨,造成了鼻骨打折。随后,他将该村民起诉到了法院,最后被判对方赔偿王师傅经济损失。但判决下发后,对方却一直不愿履行,并且时常躲避执行。今年3月,王师傅因迟迟未得到赔偿,一气之下便私自剪接、伪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且里面含有大量辱骂原告的文字,在村内街道上随意张贴。
对方看到后,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不良影响,便又将王师傅告上了法庭。 宝鸡陈仓区法院天王法庭受理此案后,审理认为,王师傅的行为,确实给对方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同时也给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判令王师傅停止侵权、书面向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12月10日上午10时,陈仓区法院天王法庭的办案法官在辖区天王镇八庙村干部群众参与下,当众公布了判决书主要内容,并由王师傅在村干部指定的公开栏、公告栏张贴了道歉信,并就其胡乱张贴、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向村干部和群众鞠躬道歉。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