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绰号“米蛋”,1985年生,三原县人,4年前,他染上毒瘾。由于长期吸毒,加之王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他产生了以贩养吸的念头。王某通过另一名吸毒人员介绍下结识了自己的“上线”,人称“胖哥”(另案处理),湖南籍人李某。
2014年4月、5月,王某将从李某处买来冰毒,分多次转卖给多名吸毒人员40克,自己从中获益。
今年5月2日,王某像往常一样,开着租来的车去西安玩游戏赌博,并在西安住下,等待次日接货。王某与李某约定,以每克100元的价格将买来的410克冰毒以透明塑料袋密封包装并用皮蛋纸包裹,通过大巴车运送到西安。3日上午7时许,王某驾车取货,被民警在车上截获。现场查出毒品疑似物405克,从王某所驾驶的轿车上查出白色塑料袋装的冰毒6.15克。经鉴定,车上搜出的6.15冰毒疑似物和从其索取的货物包裹中查货的405克冰毒疑似物,均检出含量为 66.44%的甲基苯丙胺。
经公安侦查终结,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经触刑法,应当以犯贩卖毒品罪被追究刑责。
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毒品30克,抓获其时当场查获411.15克,其贩卖毒品数量共计441.15克。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