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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广东广宁村民小组长丁某在任“村官”期间,将代村集体收取的垃圾填埋费占为己有,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4个月。2010年年3月,时任该村村民小组组长的丁某,自认为土地由谁管理,收益就归谁,对上述由自己管理、种植的土地有处分的权利。

  中新网肇庆12月16日电(黄耀辉胡志勤叶志敏)广东广宁村民小组长丁某在任“村官”期间,将代村集体收取的垃圾填埋费占为己有,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4个月。

  肇庆市中级法院发言人16日对媒体表示,广宁县某村一块面积约1200多平方米的土地,属于该村集体所有。该地块上曾建有砖厂,砖厂废弃拆除后,该地没有分给村里任何村民。

  丁某曾经营该砖厂,并在该地上种植农作物至2010年,长达10之久。2010年年3月,时任该村村民小组组长的丁某,自认为土地由谁管理,收益就归谁,对上述由自己管理、种植的土地有处分的权利。

  该市广宁法院依法查明,在未取得村集体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丁某私自将上述土地出租给罗某堆放某纸厂的垃圾,一次性收取罗某15000元人民币垃圾堆放费,并将此款占为己有。

  法官表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村集体土地在没有依法明确分配给村民个人的情况下,土地以出租、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收益仍归村集体所有,并不因为该地上有人种植、管理而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性质。(完)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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