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次集中治理的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根据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今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针对“吃空饷”,专门开通了举报电话:029-87293664 举报电子邮箱:rsfg7211@163.com 举报信箱设在省政府前大楼5楼 举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华商记者 周艳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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