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5100免费水”还存在多少垄断问号?
专家指出,在我国,铁路仍是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公共服务产品。李红昌认为,争议背后依然存在问号:一是赠水环节管理有待完善,不能“买了不用”,甚至形成闲置浪费;二是采购环节必须合法依规,定价和品牌选择可以更多样;三是从国有企业治理角度,“花大钱买豪水”的方式不符合市场规律。
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采购并赠送高端水,显然也不是公共交通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之一。”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说。
李红昌则表示,国家铁路的采购效率和质量,是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公布招标信息,保证程序合法。他建议,铁路部门可以通过赠饮提升乘车体验,但必须在品牌繁多的矿泉水市场中,充分选择、定期竞价。“这样也更符合铁路公司化运作的利益。”“任何性质的企业和产品,都不能依赖公共服务渠道搞倾销,或不经招标形成长期的产品垄断。”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
编辑: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