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原计划4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提前到3月9日起实施。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能否继续按年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新细则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公积金冲抵贷款。
新细则规定,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西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包括——
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下列婚姻关系证明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
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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