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QQ聊天诱骗初中少女见面,并在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3月2日,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正在上中学的丹丹(化名)今年13岁,平时喜欢上网聊天。去年3月,丹丹通过QQ聊天认识了张某,两天逐渐熟悉起来。4月5日晚7时许,张某约丹丹在西安小寨天桥见面。见面后张某为了达到与丹丹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的目的,故意带丹丹四处乱逛拖延时间,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丹丹告诉张阳自己要回家,张阳以没有公交车为由诱骗丹丹到某宾馆开房,并在该宾馆和丹丹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丹丹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取丹丹的户籍证明,事发时丹丹尚不满14周岁。法院认为,张某在明知被害人丹丹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鉴于庭审后被告人家属自愿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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