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长城说,现在消费品品种数量急剧增长,因设计、制造缺陷产生质量问题的风险加大。为防止、控制和消除消费品中的有害因素,预防和减少消费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尽快制定消费品安全法。
蒲长城说,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对消费品安全相关责任主体、消费品安全导致事故的归责原则和损失赔偿、消费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等方面都存在空白。因此,有必要立法规范生产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质量控制、服务监督体系,当发现消费品缺陷时,督促企业采取警告、撤回、召回等补救措施消除危害。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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