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
公正处理聂案
公开卷宗是第一步
法律工作者袁伊文在《让阳光照进聂树斌案卷宗》一文中表示,“律师的充分参与、监督,以及代表当事人表达诉求,成为公正处理聂案的应有之义。”
为何应当尽快落实代理律师阅卷权?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方说,中国古代早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诉讼制度,就是让原被告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各自把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和理由都阐述清楚,法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形成对事实的判断,并最终依法判决。现代抗辩式刑事诉讼构造更是把辩护律师的介入看成是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
屡有被曝光的冤假错案也已经证明,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不总能保证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公正无私地采集证据和适用法律。有些时候,有的侦查机关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甚至不惜制造冤案。正因为如此,完全代表当事人利益的律师参与到诉讼中来,利用其法律知识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诉讼权利,对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权力滥用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就是保证刑事诉讼法实施、防止错判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
由此,此前在复查聂树斌案中不让律师完整阅卷的做法,公正性难免遭到质疑。聂树斌案律师已经搜集了大量用以证明聂树斌不是真凶的证据,法院应当在安排律师阅卷后听取他们对案件定性的辩护观点,这才更有利于法庭发现事实真相。尽快让律师查阅卷宗,还可以避免出现法官阅卷和层层汇报以在内部形成统一意见,再在形式上安排律师阅卷并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况出现。在当前最高法高扬司法公开的诸多改革努力背景下,这种先定后听的情况应该最大化避免。所以,公正处理聂案,公开卷宗是第一步。
编辑: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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