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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强化食药安全

关注 陕西日报 作者:郭晓斌 2015-03-25 11:42:23
[摘要]检验检测机制,公安部门办理的食药品案件,涉案物品需要送检的,食药监管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检测费用,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举报奖励机制,每年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食安办名义向同级政府申请拨付食品举报线索奖励费用,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本报讯(记者 郭晓斌 通讯员 张伟峰 李勇)记者3月24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全面提升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案质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食品药品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提出十项机制深化两个部门的协作,并对打击食药违法犯罪中两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这十项机制是:
  提前介入机制,对明显涉嫌犯罪、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食药监管部门应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
  案件移交机制,食药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同级食药监管部门。
  线索和信息通报机制,两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对案件性质一时难以界定,但情况紧急需要先行采取措施的,两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处理。
  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开展联合调查和共同追查。
  案件督办机制,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跨地区的案件和上级督办、批办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
  检验检测机制,公安部门办理的食药品案件,涉案物品需要送检的,食药监管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检测费用,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联席会议机制,各级食药和公安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通报、研究和会商有关执法问题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事项。
  学习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加强对双方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举报奖励机制,每年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食安办名义向同级政府申请拨付食品举报线索奖励费用,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联合宣传机制,加大联合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联合通报表彰、宣传先进,发布典型案例。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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