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律的体现。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本轮司法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强,提出的改革举措不是在天上挂着,而是落地可以通过各级法院深化改革来推动实施的。”法治蓝皮书主编、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说。她因此预测,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效果要远远好于之前几轮的司法体制改革。

  试点先行探索总结经验

  法治蓝皮书显示,中央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任务列为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并决定在上海、广东、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至去年年底,7个地方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中央批复同意。

  据了解,在这7个试点省市中,司法体制改革同样采取的是试点先行,比如广东法院首批试点单位为深圳、佛山、汕头、茂名4个中院及其12个基层法院。

  专家们充分肯定了这种先行先试的做法。多位专家指出,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不能一味求快贪大,而应该通过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在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进程中,基础条件不同、遇到的问题也各异,为了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深入调查研究,防止脱离各地实际情况的盲动冒进,先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十分必要。”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

  陈卫东表示,试点先行符合改革的规律特点,可以提高改革效率。改革就是不断探索,寻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没有成败之说,一种改革方案最终得出不可行的结论,同样是成功,可以避免其他地方走弯路。现在应当认真总结第一批改革试点的经验教训,补充完善改革方案。

  实践证明,试点是必要的、可行的,效果有目共睹。最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方案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该项改革就经历了先期试点、扩大试点、深化改革等多个阶段,在改革探索中逐步完善。

  公众参与理解支持改革

  去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对最高人民法院和31个省级高级人民法院、49个较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进行了量化评估。结果为:中国司法公开已经发展到了纵深阶段,表现为庭审直播常态化、减刑假释全方位公开等。

  “司法公开是2014年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一系列司法公开的措施不仅有助于倒逼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改革,而且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法治蓝皮书指出。

  实际上,尽最大可能地公开,一直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秉持的一项原则。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随后,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全方位披露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改革案件受理制度……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文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7个方面65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一一向社会公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司法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关注,公开透明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回应了社会关切,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司法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民意,确保了改革方案和举措更加科学合理,更接地气。”徐汉明表示。

  多位专家认为,经过之前几轮司法体制改革,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攻坚期,将触及很多深层次体制问题,面对难啃的“硬骨头”,政法机关通过加大公开力度,赢得了群众对改革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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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轨道内深化改革

  陈卫东认为,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改革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坚持立法先行。“以破坏法律损害司法权威为代价的改革,对法治本身会带来很大的伤害。此轮改革中立法配套紧密跟进,确保了改革在法治的轨道内稳妥、有序推进。”

  2014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确保该项改革有法可依、合法正当。

  去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在此基础上,最高法制定《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先后设立并开庭审案。

  中央提出设立最高法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后,去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了最高法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

  “以前司法改革,有时把法律搁一边,突破法律红线,造成了社会不崇尚法治的环境,教训非常深刻。”徐汉明说,此轮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进行,遵循依法有据、法治统一、宪法法律权威的原则,这让身为法学界学者的他,深感欣慰,对改革前景充满信心。

  多位专家还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立法,对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固化,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本报北京3月25日讯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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