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法院 车玉龙 李鲲
新闻背景
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中纪委称此举“搭建了最大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平台”。
今年以来,国内严厉打击贪污腐败,开展“猎狐2014”行动,与外国政府进行前所未有的强力合作,掀起了一场场境外追逃贪官风暴。海外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涉及经济类犯罪,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职务侵占、贪污贿赂等,其中,追捕境外在逃贪官可以说是重中之重。
海外追逃有几个主要途径?
通常来说,海外追逃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追人,即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国内依法进行审判;一个是追赃,即跨国追缴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所得。目前,我国海外追逃的途径主要包括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其中,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范围内而受到该外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引渡通常要求引渡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签订引渡条约或引渡协议。
遣返是指被请求国以犯罪嫌疑人违反移民法律为由,将犯罪嫌疑人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请求国,举世震惊的“远华走私案”中的赖昌星就是被遣返回国的。而异地追诉是指我国向犯罪嫌疑人逃匿国提供其违反逃匿国本国法律的犯罪证据,从而由逃匿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其进行追诉。至于劝返就是劝说外逃人员自愿回国自首,如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
在各种海外追逃方式中,引渡本应是最正当、最主要的追逃途径,但现阶段我国海外追逃仍以遣返、劝返、异地追诉等变相引渡方式为主。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我国通过引渡进行海外追逃到底难在哪儿?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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